还有把篆刻(尤其是肖形印)说成是“小版画”的,因为篆刻与版画都是用刀刻的手段创作,并且都是欣赏印拓在纸上的效果而不是刻制的原件。从这个角度看,篆刻确乎也带有一点版画的特点,但二者无论如何也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不仅在于幅面的大与小,重要的是二者各自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混淆的艺术语言,各有自己的技法程式和审美规定性。此外,对于篆刻还有“顾名思义”的说法,认为有篆有刻便是篆刻,这种说法表明了篆刻中的篆书字形和书法意蕴,以及以刻锲为手段的创作,但却抽去了一个最基本的依托,就是篆刻艺术必须发生和存在于方寸之地的印面上,离开了印章的形式,篆刻也不复存在。如果抽去了这个基本特点,那么凡有篆有刻的东西诸如甲骨文、金文、秦汉金石刻凿文字等都可称之为篆刻,而事实显然不是如此。
篆刻具有实用印章、工艺美术、书法、版画以及其他金石文字的某些特点,但篆刻与上述种种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横跨在上述种种之上的具有独立性和完整体系的艺术门类。篆刻是以方寸印面为发生形式和存在方式,以文字(主要是篆书)之形为基本素材,以刻锲为主要创作手段,运用篆刻艺术独特的表现语言(如字法、刀法、章法等历史积淀而成的技法规定),去创造篆刻艺术的形式,从而表现篆刻艺术的境界之美。我们把“篆刻”的内容基本界定于此。这个界定的所指是以具有独立艺术创造意识为特点的创作及其所产生的篆刻作品,我们用这个界定内容去审视历史遗存的大量印章,排除印章作为实用工具的功能,也无视其印面文字所表示的意义,惟一指向是艺术形式以及艺术形式所隐含的审美意味,那么,篆刻艺术一词也可用之于古代印章。
什么是篆刻定位之后,我们便可以以此为标准去考察篆刻艺术的起源了。问题看来似乎很简单,其实并不然,其中有一个主观创造与客观存在的问题。篆刻艺术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因审视角度不同而有两种说法:一说篆刻是艺术创造,而秦汉印(这里称谓的“秦汉印”并非具体的时间界定,而是具有泛化的内容,包括着从殷商直到明清以实用为目的的印章制造,其中以秦汉印为典型)是古人以实用为目的的印章制造,尽管秦汉印具有艺术性,但仍不能说是篆刻艺术的开始,而作为有意识创作的篆刻艺术是由宋以后文人篆刻家揭开了帷幕;另一种说法认为古印虽属实用之物,但其中存在着极高的篆刻艺术价值,今天从篆刻艺术角度去审视、接受、取裁历史的遗存,而忽略不计其印章的实用功能,那么可以说,自有印章之时起,篆刻艺术也就相伴而生了。其源头可推至殷商。上述两种说法虽结论不同,其本质意义并无抵牾,只是由于对同一问题的审视角度不同,即使用我们定位的同一尺度去衡量同一问题,而衡量方法一变,其结论也会有很大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我们在篆刻学中,对这两种观点都不排斥,而紧紧扣住这两种观点的共同点,即从艺术的角度去观察、研究和阐释历史的遗存,从篆刻艺术发展的历史渊源、形成和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古代印章,不同看法的纷争便可迎刃而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