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篆刻学的研究内容
(一)篆刻的界定
我们既然确定了篆刻学是研究篆刻艺术的学科,那么首先应明辨的问题是篆刻的界定。这是一个最基本、最浅白的问题,但同时又是带有根本性的、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了篆刻的存在形式、创作方式、艺术语言及本质特性诸方面。
最通俗的说法,篆刻是“刻印章的艺术”,这是大多数人对篆刻艺术的一般性认识。我们不能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说法把篆刻的特点几乎都表述出来了:首先一个“刻”字,描述了篆刻创作的方式;“印章”二字又说明了篆刻艺术所凭借的基本形式,同时也潜在说明了取文字为印面创作素材是篆刻的特点;最后还有“艺术”二字,明确其所指不仅仅是印章的实用功能,同时也追求其审美价值。所以说篆刻是“刻印章的艺术”,表面上看不能算不对。然而这句话有一个被人们熟视无睹却易致对篆刻产生根本性误解的地方,就是它把“刻印章”放在了首要位置,目的是刻印章,把印章刻得好看一点、精美一点,就叫“刻印章的艺术”,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刻印章的工艺”。当代也有学者认为篆刻是属于工艺美术,这种说法有一定理由,但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对篆刻片面的理解。我们无意否认篆刻创作过程中所必须采用的某些工艺性手段,但篆刻创作除了“制作”的特点之外,还有许多重要特点,共同构成了篆刻艺术的概念,如果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必然得出片面的、曲解的判断。比如,刻印章与篆刻创作同样是“刻字”,但前者只具有工艺特点,后者却具有除工艺之外的书法、形式构成等多种特点,以及更为重要的艺术创造性质。
篆刻又有“铁笔”之别称,古人对“使刀如使笔”是津津乐道的。有人认为篆刻应隶属于书法艺术,以追求在印面上展示的书法艺术为目的,只不过是把毛笔换成了刻刀,创作时一个是写,一个是刻,作品的物质载体一个是在纸上,一个是在石上而已。从广义上讲,把书法与篆刻说成一类也未尝不可,它们都是以文字为基本素材,都具有文义的可读性(我们从纯粹形式艺术的立场讲可以无视其文字所表达的语言意义,但只是“无视”,并不等于客观上不存在),都具有抽象的艺术形式。但一具体到作品,二者明显是两回事,其存在形式、创作方法和艺术表现语言有很大差异。赵之谦曾经说过“古印有笔尤有墨,今人但有刀与石” (“巨鹿魏氏”边款),这句话强调了篆刻创作中的笔墨韵味,却贬低了“刀与石”的作用,殊不知这“刀与石”正是构成篆刻艺术语言个性而区别于书法艺术的标志,刀与石是篆刻艺术的重要表现手段,通过刀石效果与笔墨韵味的熔铸,来实现篆刻独特的艺术表现,这笔与墨不是将书法的笔墨移植入印面,而是要用刀刻石的形质与风神来融合、转化笔墨情趣与意蕴。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极赞赏“印从书出”,但书法中的结字及线条的形质一旦取用于印,就必须经过印面形式转换,必须经过以刀刻石的陶冶,必须脱胎换骨,使之成为印中之物而不是书中之物。如果用刀在石上机械描摹毛笔书写的形质,则是对篆刻语言的破坏。正是印面的形式规定和“刀与石”的特殊处理,把篆刻与书法拉开了距离。对于篆刻,书法中的一切只是原始的、必须经过印面形式转化才能使用的素材,那种视篆刻为书法的附庸或一个旁支,或干脆视篆刻为书法一部分的观点,都是不恰当、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