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确立篆刻的艺术本质和篆刻艺术的独立性是篆刻学的第一个意义。其第二个意义是前一个意义的延伸:由于艺术本质的确立,篆刻学廓清了它的研究范围,建立了它的学科框架及分支结构,理顺了篆刻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关系的脉络。
当我们确定了篆刻是一门纯粹意义的艺术之后,以研究篆刻艺术为主题的篆刻学学科框架的构建思路也相应清晰了。我们不会再蹈陈克恕的《篆刻针度》和邓散木的《篆刻学》的覆辙,不会再把炼油、揉艾这些制作印泥的方法,淬火、炼刀的制造刻刀的方法,以及刻制印钮的方法,各种石料、琥珀、玛瑙、水晶、犀角之类的辨识,这些非常琐细的、且是非篆刻艺术性质的内容堂而皇之地定为篆刻艺术学科的主要内容,列为《篆刻学》的主要章节,也不会把“篆源、六书、八体”以及古印的发掘、考证、收藏、辨伪等虽与篆刻艺术有关,而明显属其他学科的内容列为主要章节。书法学、古文字学、美术学、工艺美术学等学科是与篆刻学密切相关的学科,但仍然不是篆刻学框架的主干内容。篆刻学应紧扣艺术的创造与发展,以篆刻史学、篆刻美学、篆刻技法原理、篆刻创作原理、篆刻批评原理以及篆刻教育原理等几个大版块作为学科框架内的分支。
篆刻学的理论统摄性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也就是它的第三个特殊意义。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篆刻学不应再像以前的许多理论或技法著作一样,成为一本知识介绍性的应用书籍。如说到史,就是从古到今印章现象的一本流水账;说到明清,就像写地方志或人物传记一样,对流派一一介绍;说到技法,就是一招一式的图解;说到创作,就是从翻墨上石到钤盖修整的过程示范;说到审美,就是“草色遥看近却无”的谈玄说道……篆刻学应是宏观的、理论统摄全局的学科,是以规律研究、原理研究为特点的理论研究。例如它所包含的篆刻史学,不是对史实的简单罗列,而是从艺术发生、发展的角度研究其递进的因果关系,把史实作为基本素材而重在“论”;它把技法的种种法式和创作的过程作为基本素材而作技法原理、创作原理的研究;它把具体的作品分析和具体的赏评活动作为素材,去作欣赏与批评原理的探求;它所包含的篆刻教育,也是根据篆刻教学的具体对象、目标以及课程设置、教学手段等,参照教育学的共同原则,去论述具有篆刻艺术个性特点的教育原理等等。这一切说明篆刻学是理论的、原理的构建,它不是去取代资料意义上的篆刻史和应用意义上的篆刻技法、篆刻创作法,而是对篆刻艺术的全部内容作原理阐释和高屋建瓴的理论统摄。
篆刻学的内容指向篆刻艺术自身的各个方面、篆刻艺术创造者和接受者——人、篆刻艺术的发生和发展及其所处的时空环境,即篆刻的本体、主体、客体这三个领域的研究,使篆刻学的研究方法不是单维的或平面的,而是多角度的立体研究,诸如本体与主体、本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或者整体与分支、基础与应用、理论与实践等等。对于每一个划分的分支方面,我们沿着几条脉络以及各分支的相互依存、因果关系去发现、归纳、阐释,运用逻辑思维作规律研究。篆刻学的内容各分支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内容相互渗透交错和研究角度的多方位,构成了篆刻学的学科体系性和理论统摄性。在总体上,篆刻学的立足点则是篆刻艺术本体的研究,始发于本体又终归于本体,而有关主体与客体的研究都是紧紧围绕着本体研究展开的,是本体研究的立体性保证。这一立足点,使篆刻学区别于篆刻社会学或篆刻人才学。





